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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申请号是否可以在产品包装上标注
2024-12-17

  

专利名称、申请号是否可以在产品包装上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2012年施行的《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3号)也专门针对专利标识标注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标注的要求和规范。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